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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2024-01-02 17:31:11点击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后字〔2023〕13号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后勤保障服务水平和师生满意度,持续推进后勤保障服务规范化建设,确保后勤改革的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稳步推进,结合后勤改革需要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目标导向。以提升后勤保障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满意度为导向,结合后勤改革目标、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日常保障服务要求,通过考评建设新型后勤保障服务体系。

第二条 突出问题导向。以师生关心的后勤保障服务重点、热点问题及后勤改革发展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实施过程监管与预警,推进服务质量提升和后勤体制机制优化。

第三条 坚持分类考核。根据各科室、中心职能定位和工作任务性质,设置符合实际的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分类考核,客观公正反映各科室、中心年度工作实绩。

第四条 突出绩效导向。把考核评价与收入分配、评优推先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激励后勤各科室、中心主动融入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之中。

第二章 考核对象及太阳集团5493con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的考核对象为后勤内设各科室、中心及所属人员(含聘用)。

各类外包服务单位的考核,由业务归口管理科室依据外包服务合同及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外包服务单位的管理及考核职责履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业务归口管理科室或相关中心的考核范围。

第六条 成立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后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

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后勤考核管理办法;

(二)审议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确定科室、中心考核观测点;

(三)认定中心月考核结果;研究确定科室、中心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及考核等次,提交后勤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四)研究决定其他涉及考核的事项,处理考核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 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分别由质监与考评管理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承担。

质监与考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质监考评办)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年度工作要点拟定后勤质量报告观测点体系,协助各科室、中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观测点;

(二)收集整理各科室、中心及主要负责人月度工作报表、自评表、质量评估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三)组织各中心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向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初步结果。

综合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拟定后勤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目标任务书;

(二)处理各科室、中心在执行年度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积极推进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依据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年度考核结果兑现的执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八条 根据后勤科室、中心职责及职能履行侧重点不同,实行分类考核。

第九条 职能科室的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职能科室考核,以年度目标任务书及科室年度工作计划作为主要依据,主要考核各科室职能履行情况、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等。

(二)科室实行“月汇报+年考核”的方式,各职能科室每月初填报科室工作月报表,汇报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年终一次性考核。

(三)科室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目标考核、管理效能评价及奖惩事项三部分组成。目标考核包括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目标规划、协调推进及完成情况,权重为80分;管理效能评价包括制度梳理完善、服务运行监管情况,权重为20分;奖惩事项根据年度内加减分事项赋分,不设上限。

(四)科室年度考核,由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科室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评判,确定科室年度考核得分。

第十条 中心的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中心考核,以后勤服务质量标准和各中心考核观测点为主要依据,主要考核各中心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及常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中心考核实行月考核与年考核相结合的模式。

1.中心月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各中心自查与质监考评办抽检的方式进行。各中心每月初填报工作报表及自查评分表,各中心自查得分与质监考评办抽检得分的平均分,经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即为该中心月考核得分。

2.中心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由月考核基本得分、满意度测评得分和奖惩事项得分组成。中心年度考核最终得分,由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判确定。

(1)各中心月考核基本得分,为全年月考核平均得分的80%。

(2)满意度测评得分

师生满意度主要包括各中心职能履行、服务效果、响应速度、工作作风、人员管理等方面。满意度测评由质监考评办会同相关管理科室共同组织,测评主体由师生代表组成。

满意度测评赋分标准为:满意度90%以上(含),赋分20分;满意度90%~85%(含),赋分15分;满意度85%~80%(含),赋分10分;满意度80%~75%(含),赋分5分;满意度低于75%,不得分。

满意度测评得分依据满意度测评结果,经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赋分。

(3)奖惩事项得分,根据年度内加减分事项赋分,不设上限。

第十一条 考核单项奖的申报与评定

(一)科室、中心年度内可就某一具体工作、或某一方面工作的提升改进,申报后勤保障部年度考核单项奖。

(二)每一科室、中心年度内申报后勤保障部考核单项奖,不得超过2项。

(三)考核单项奖由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单项奖得分计入科室、中心年度考核总分。

第十二条 科室、中心及主要负责人(包括科级干部、中心主管、副主管及享受中心副主管以上待遇人员),每月初完成科室、中心及个人月度工作报表(见附件)及自查评分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经分管部领导审核确认后,提交至质监考评办,作为科室、中心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经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科室、中心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四章 加减分事项

第十四条 科室、中心及所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考核时给予加分:

(一)主导的工作或者项目获得学校年度考评单项奖的,每一项加5分。

(二)科室、中心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的,每一项加3分。

(三)科室、中心工作成效突出,受到省级以上媒体宣传表彰的,每一项加3分。

(四)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被作为典型经验推广、或被校外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一项加3分。

(五)科室、中心及所属人员的先进事迹,被校园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一项加2分。

(六)科室、中心单项工作被后勤保障部评为年度亮点工作的,每一项加2分。

(七)科室、中心所属人员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每人次加1分。

(八)取得其他突出成绩,应当给予加分的,由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同一事项被多家校内外媒体宣传报道的,只依据最高得分项加分一次。

第十五条 科室、中心及所属人员,出现或发生《后勤考核责任清单(2023版)》(见附件)所列事项的,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扣分;同一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扣分事项的,参照扣分标准高的事项扣分。

第十六条 科室、中心及所属人员,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当或失误,发生考核责任清单事项以外事项,给后勤或学校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由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扣分标准。

第十七条 质监考评办建立完善各科室、中心考核责任清单事项清单台账,作为考核加减分及考核结果运用依据。

第五章 考核结果认定及运用

第十八条 科室、中心年度考核等次,由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考核得分情况,综合评判认定。

(一)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二)各等次认定依据

优秀: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突出、满意度高的(90%及以上),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对学校、后勤发展、声誉有重大提升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或创新,超额、超预期完成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的,有其他突出事迹、影响较大的。

良好: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职能履行到位,工作有一定亮点或创新。

合格: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职能履行基本到位。

不合格:未完成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职能履行不到位,或虽完成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但有其他严重影响后勤声誉及形象事件的。

(三)原则上,优秀等次在考核得分前30%的科室、中心产生。科室、中心发生责任清单事项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或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与科室、中心及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评优推先等事项挂钩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室、中心,在学校年度先进集体评选时优先推荐(含跨年度评优);科室、中心负责人,优先考虑学校年度考核优秀。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科室、中心,不具备学校年度各类先进集体推荐资格(含跨年度评优),同时取消学校年终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资格;所在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不得提名各类评优推荐。

第二十条 科室、中心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提交后勤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结果与科室、中心奖励性绩效核拨额度及负责人年度绩效发放挂钩,具体按照后勤奖惩及绩效分配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科室、中心及所属工作人员因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其他管理规定,或因履职不力被学校处理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质监与考评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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